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向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提交以下申请资料同时在网上申请: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2、建筑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建筑施工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4、建筑施工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5、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6、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企业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武汉市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属于本次延期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的企业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企业应及时补正并重新申报;对不属于本次延期范围或者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
(三)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延期,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可再次提出延期申请。再次延期申请审查仍不合格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重新复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的,必须重新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
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
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未提交延期申请的施工企业;
5、武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因其它原因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
6、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三年中)被列为武汉市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的。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的内容: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履行职责情况;
3、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任职考核情况;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情况;
6、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情况;
7、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
8、安全技术、设备、设施管理的情况;
9、施工企业取证后三年中承接工程情况;
10、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情况;
11、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存档情况;
12、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五)对于准予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企业交回全部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并换领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六)12月中旬起,开始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