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5.1 一级资质标准
5.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5.1.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
称;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70 人。
5.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
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 1~2 类至少 1 类,3~5 类至
少 1 类,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 500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 15 米以上或
库容 100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 50 米以上的水库、水电
站大坝 2 座;
(2)过闸流量≥500 立方米/秒的水闸 4 座(不包
括橡胶坝等);
(3)总装机容量 100MW 以上水电站 2 座;
(4)总装机容量 5MW(或流量≥25 立方米/秒)以
上泵站 2 座;
(5)洞径≥6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
度≥500 米的水工隧洞 4 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 50 万立方米以上或坝
体土石方填筑 120 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 12 万米以上或
防渗墙 8 万平方米以上;
(7)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5.2 二级资质标准
5.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5.2.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6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
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40 人。
5.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
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 1~2 类至少 1 类,3~5 类至
少 1 类,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 50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 15 米以上或库
容 1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 30 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
坝 2 座;
(2)过闸流量 60 立方米/秒的水闸 4 座(不包括
橡胶坝等);
(3)总装机容量 10MW 以上水电站 2 座;
(4)总装机容量 500KW(或流量≥8 立方米/秒)
以上泵站 2 座;
(5)洞径≥4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
度≥200 米的水工隧洞 3 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 20 万立方米以上或坝
体土石方填筑 60 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 6 万米以上或防
渗墙 4 万平方米以上;
(7)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5.3 三级资质标准
5.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5.3.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
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
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5.4 承包工程范围
5.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
5.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工程规模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
级别 3 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规模限制
在以下范围内:坝高 70 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 150MW
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 8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
式)且长度小于 1000 米、堤防级别 2 级以下。
5.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6000 万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电
工程的施工:小(1)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
别 4 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总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
在以下范围内:坝高 40 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 20MW
以下、泵站总装机容量 800KW 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
6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 500 米、
堤防级别 3 级以下。
注:
1.水利水电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发电、供水、
治涝、水环境治理等为目的的各类工程(包括配套与附
属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坝、堤、
水闸、溢洪道、水工隧洞、涵洞与涵管、取水建筑物、
河道整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通航、过木、过鱼建筑
物、地基处理)建设、水电站建设、水泵站建设、水力
机械安装、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及安装、电气设备安装、
自动化信息系统、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建
设、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以及与防汛抗旱有关的道路、
桥梁、通讯、水文、凿井等工程建设,与上述工程相关
的管理用房附属工程建设等,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术语标准》(SL26-2012)。
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
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确定。
3.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
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
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
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
专业职称。